IPO永慶房屋重啟進入倒計時,上交所27日晚發佈了《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上交所證券上市審核實施細則》和《證券發行上市業務指引(2013年修訂)》。
  >>關註1上市公室內設計告內容
  造假負債整合上市需回購新股
  按照新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應在上市公告書中公開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上市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時,發行人長灘島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發行人控股股東將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發行人應明確回購具體措施與價格等。另外,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等相關責任主體應在上市公告書中公開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根據規定,保薦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如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網路行銷虛假記載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
  >>關註2審核細則
  設立上市委員會
  具體來看,《上交所證券上市審核實施細則》在原《證券上市審核暫行規定》基礎上進行了修訂,擴大了審核事項的範圍,納入了對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審核等相關內容。同時,對股票的相關審核,除普通股外,也包括優先股。
  《細則》主要適用於股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首次上市等。其中,對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首次上市及其終止上市的審核是新增審核項目。
  上交所還設立上市委員會和上市咨詢委員會,為上市審核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關註3發行指引
  發行結束至上市不超七日
  發行指引明確,股票、可轉債符合上市條件的,自發行結束日至證券上市日(L日)原則上不得超過7個交易日。公司債券符合上市條件的,上交所收到發行人的登記托管證明文件後,協調安排上市日期。
  在發行時間上,上交所明確,證券發行申請獲得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後,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及時聯絡上交所提交發行計劃與發行方案。先提出發行申請的,上交所將先予安排;多家發行人在取得證監會發行核准批文後,同時向上交所申請其股票於同一日發行,但因市場或技術原因無法實現同日發行的,上交所可決定按發行批文文號先後安排發行。
  京華時報記者敖曉波京華時報漫畫任夢真  (原標題:上交所發上市配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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