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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1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男子去年暑假在港鐵站內,聲稱覺得女路人惹眼,上前用打火機燒對方的連身裙,他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成。法官昨(20日)判刑時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所用的是“非一般的打火機”,可噴出火柱及危害事主性命,幸最終沒造成傷亡,判被告監禁2年9個月。
  非一般打火機 可噴出火柱
  辯方早前求情指出,被告梁家輝(28歲)受毒品影響才會犯案,法官姚勛智昨明言不會接納有關說法。法官又引述被告的心理報告,指被告的自製力薄弱,因感到生活沉悶,從犯案尋找刺激,重犯機會屬中等。
  28歲的女事主早前供稱,去年8月4日約中午時分,她在油麻地港鐵站乘扶手電梯,其間感到有溫熱的硬物壓其臀部,轉身發現被告手持對象站在其背後,她隨即高呼求救。被告一度想逃跑,終被事主及途人捉住及報警,事主其後連身裙有一處被燒過痕跡。警方拘捕被告,併在其褲袋檢獲打火機。
(原標題:在地鐵內用打火機燒女孩裙子 香港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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