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在泰山舉行的第二十八屆泰山國際登山節上,一名據說來自天津的30歲左右的男子,穿著印有旭日旗圖案及“大日本帝國海軍”字樣的T恤衫,被現場民眾包圍,身上T恤隨後被人撕扯下來踩在腳下。執勤民警為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將T恤男帶離現場。(9月7日《法制晚報》)
  此事在網上迅速引發爭議。一種觀點認為,穿什麼衣服是個人自由,別人不應橫加干涉;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作為日本侵略戰爭受害國,絕對不能容忍這種挑釁行為。
  本人向來崇尚無拘無束、自由散漫的生活,但在這件事情上,旗幟鮮明地支持後一種觀點,贊同國人有理由對T恤男表達憤怒。T恤男說他在日本都是這樣穿,怎麼到了中國就不行。有網友說,你可以試試去以色列穿件有納粹標誌的背心,看看有什麼結果。我認為用不著穿納粹標誌去以色列,只消穿旭日旗在韓國的大街上走兩步,就知道後果的嚴重性了。
  有人把這件事和打砸日貨對比,認為圍觀民眾是非理性愛國。我認為這是兩個概念,旭日旗不是普通的“日貨”。作為二戰時期的日本軍旗,旭日旗一般被認為是日本軍國主義的象徵。由於戰後日本沒有對侵略行為進行徹底反思和清算,旭日旗經改頭換面在日本自衛隊中被沿用至今,間接證明瞭日本軍國主義的陰魂不散。這面旭日旗對於曾經遭受日本侵略者蹂躪的許多亞洲國家人民來說,意味著災難和屈辱。
  數日前中國高規格紀念抗戰勝利69周年,既是表達對國恥的銘記、對和平的珍惜,也對日本右翼勢力的警告。孰料警鐘長鳴之聲尚在耳際,就有人穿著象徵日本軍國主義的旭日旗登泰山。這不是無知,而是赤裸裸的挑釁。據說此人講一口流利的普通話,又自稱在日本長大。不管他是土生土長的中國人,還是日本的華裔,或是其他國家的公民,這樣做都是不能被容忍的。這樣的行為只要發生在中國領土上,就是對國人感情的嚴重傷害。
  因此,如果我看見有人穿著印有旭日旗圖案的衣衫在光天化日之下招搖(拍電影除外),也會想著衝上去把他的衣服扒下來,並暴揍之。顧慮在於,這樣做一來臟了我的手,二來真要打了他,可能涉嫌違法。畢竟,打人是不對的,儘管此人是如此“欠揍”。
  歐洲很多國家都禁止在公共場所展示納粹標誌。德國有專門的反法西斯主義法,嚴格禁止一切納粹標記和徽章在任何地方出現。如果有人在德國穿戴有納粹標誌的服飾,民眾發現後可以選擇報警,但無權擅自圍攻侮辱。日本對待侵略戰爭缺少德國人的反省精神,指望他們立法禁止象徵法西斯的標誌,從目前看來不現實,但這件事別的國家可以做。2013年,因為足球比賽中有日本球迷揮舞旭日旗引起韓國人憤怒,10名韓國議員向韓國國會提出了一項刑法修正案,禁止在韓國的體育競技場等地展示日本旭日旗,違者將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韓元罰款。
  泰山上民眾圍攻穿旭日旗圖案T恤的男子,發生這樣的事情完全可以理解。我們不崇尚仇恨,但也不能面對挑釁沉默不語,絕對不能容忍日本軍國主義的幽靈遊蕩在曾遭其踐踏蹂躪的國土上。這與“中日友好”無關,也與“著裝自由”無關。任何自由都是有邊界的,如果突破公共規則、公共情感的底線,自由也就不稱其為自由。因此,就這一事件中的“著裝問題”而言,是非曲直是明白無誤的,任何人發現有人如此著裝,都有權利指責並制止,需要商榷的只是制止的方法。
  比較好的做法是,我們可以通過立法禁止公開展示與日本軍國主義相關的標誌,並規定處罰措施。以後如果還有人膽敢穿著旭日旗招搖過市,我們可以報警,交給警察依法處置,而不是大家一哄而上扒掉他的衣服。
  文/儺送  (原標題:穿旭日旗遭圍攻的是是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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